1.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件,应当根据《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审批后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的颁发一类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发给辐射安全许可证。
3、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
4、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申请表中应当载明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专业背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检测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情况等。
5、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将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人。
1.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培训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放射卫生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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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贮存、使用等活动的有效许可证件。核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并将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副本在其办公场所、生产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等显著位置予以公告。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源使用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及IV、V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
响评价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
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审批通过并完
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
申报。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放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