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表:包含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注明申请许可证的设备和用途。
2.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真实身份。
3. 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设备管理人员的真实身份。
4. 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单位拥有或使用该场所。
5. 设备购置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财物清单等。
6.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包括辐射源的安全管理、辐射探测、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7. 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文件:包括辐射源使用区域防护、本体防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8. 辐射源入库台帐和申报表:详细记录辐射源设备的入库信息。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一次性告之办事指南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一次性告之办事指南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监测报告(包括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一次性告之办事指南
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3.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
4.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一次性告之办事指南
1.《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刊登面复印件
3.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台帐明细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