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表:包含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注明申请许可证的设备和用途。2.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真实身份。3. 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设备管理人员的真实身份。4. 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单位拥有或使用该场所。5. 设备购置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财物清单等。6.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包括辐射源的安全管理、辐射探测、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7. 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文件:包括辐射源使用区域防护、本体防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8. 辐射源入库台帐和申报表:详细记录辐射源设备的入库信息。 一、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一次性告之办事指南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3.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含应急处置流程图);4.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使用程序;5.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系列管理制度;6.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兼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兼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求有理工专科以上学历(附学历文件复印件),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证书;7.必须配有1台以上个人剂量报警仪或一台环境辐射巡测仪;8.《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直接从全国核技术项目利用安全申报系统上打印;9.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明细表;10.监测方案:(1)个人剂量监测计划;(2)企业年度监测计划;11. 人员培训计划;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从备案系统上打印;(备案系统中选择191项、需将设备型号、设备安装在医院的楼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填报清楚。)13.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提交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一次性告之办事指南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一次性告之办事指南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监测报告(包括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四、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一次性告之办事指南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3.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4.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五、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一次性告之办事指南1.《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刊登面复印件3.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台帐明细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辐射安全许可延期办理流程一、受理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二、受理条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二)监测报告;(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四)许可证正、副本。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使用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三、申请材料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2.监测报告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五、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