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二类和三类,办理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办理成功,那么在北京办理一类证,二类证和三类证有什么区别呢?办理的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类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销售、运输、储存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1. 场所
1、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的场所,其中,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00号)和《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基本标准》(卫生部令第120号)等相关规定。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放射诊疗设备和医用辐射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仪等放射防护器材;
3、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放射源安全保管场所,以及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设施和监测监控设备;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对单位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场所、设施以及必要的监测手段;
6、有健全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1. 质量保证体系
1、建立有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有与其从事的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质量保证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考核合格。
3、有专用的工作场所,其中,放射工作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防护、卫生要求。
5、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等管理制度。
6、具有保证辐射安全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或者用品。
7、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和质量保证措施。
8、有专职或兼职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其任职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1. 安全管理体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三年以上。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设备,并能正常运行。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建立质量保证文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和年度考核记录。
7、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
8、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习,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复健。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销售、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交接管理制度。
1. 环境监测
(一)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专职监测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
(二)有满足国家辐射环境质量标准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完整的质量管理文件。
(四)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并有3年以上从事辐射工作的经历;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修活动以外的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与所从事的辐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存储、运输及使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