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件,应当根据《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审批后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的颁发一类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发给辐射安全许可证。
3、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
4、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申请表中应当载明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专业背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检测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情况等。
5、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将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人。
1.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培训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放射卫生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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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贮存、使用等活动的有效许可证件。核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并将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副本在其办公场所、生产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等显著位置予以公告。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源使用许可证。
1. 经营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
1、凡从事电离辐射工作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huanbaobumen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必须具备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措施,并定期向huanbaobumen报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情况。
3、经营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安全和防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从事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必须向huanbaobumen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5、经营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辐射活动。
1.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
放射工作单位是指进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包括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制造、使用或者销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贮存、运输、使用和维修等活动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当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并取得《放射工作单位许可证》。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于安全状态。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为在用,二类为在用。
二类也叫辐射防护监测许可证,三类是生产中的设备。
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只有一家企业可以办理,二类可以办理两家,三类可以办理三家。
企业申请一类和二类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持有的设备不同;二、注册地址不同。
三类企业需要取得一类许可证后再申请二类许可证,否则就不能生产销售;二、生产中所用设备类型不同;三、注册地址不同。
目前北京企业可以办理的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有两种: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件和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生产销售使用许可证件。
1. 核技术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