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件,应当根据《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审批后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要求的颁发一类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发给辐射安全许可证。
3、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
4、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申请表中应当载明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专业背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检测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情况等。
5、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将许可结果告知申请人。
1.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培训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放射卫生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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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贮存、使用等活动的有效许可证件。核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并将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副本在其办公场所、生产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等显著位置予以公告。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源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源使用许可证。
3、申请II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流程:
(1)书面申请材料由核与辐射管理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送厅领导签批。
(2)申请材料签批后,经办人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打印许可证件。签章后,通知申请单位领取。
(3)销售、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Ⅰ、Ⅱ类射线装置,以及拥有甲级、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由核与辐射管理处组织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核查合格后,方能取证。
(4)许可情况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公示。
4、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在经营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时,需要向huanbaobumen申请领取的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经营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huanbaobumen的监督下开展活动。
在我国,放射源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单位必须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只有取得了《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才能进行辐射活动。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