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三类,没有办公室怎么办?没有辐射安全员怎么办?不清楚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怎么办?通通不用着急,找我帮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专注于放辐射资质办理,十余年经验,专业高效靠谱!!!
1. 申请材料
1.《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技术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行、维护和退役记录;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放射源购置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购买的放射源为代理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代理进口产品报关单及代理进口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提交材料时间
1.核设施:建设单位在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应当对核设施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自查,并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向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铀(钍)矿和铀矿地质勘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向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自查报告;
3.铀(钍)矿和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4.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人员、设备清单;
(四)年度辐射安全许可证持有情况自查报告,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五)辐射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