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企业想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2. 具有与申请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具有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4. 有健全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
5.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6.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
7. 放射工作人员考核合格登记表(副本);
8.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检查记录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号)及相关法规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有明确要求。同时,国家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设置了年度质量体系审核。其中,《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0号)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核。这意味着,医疗器械企业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设置质量体系审核的
1. 经营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
1、凡从事电离辐射工作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huanbaobumen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必须具备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措施,并定期向huanbaobumen报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情况。
3、经营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安全和防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从事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必须向huanbaobumen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5、经营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辐射活动。
1.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
放射工作单位是指进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包括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制造、使用或者销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贮存、运输、使用和维修等活动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当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并取得《放射工作单位许可证》。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于安全状态。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为在用,二类为在用。
二类也叫辐射防护监测许可证,三类是生产中的设备。
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只有一家企业可以办理,二类可以办理两家,三类可以办理三家。
企业申请一类和二类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持有的设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