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二类和三类,办理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能办理成功,那么在北京办理一类证,二类证和三类证有什么区别呢?办理的时候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类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销售、运输、储存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1. 场所
1、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的场所,其中,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00号)和《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基本标准》(卫生部令第120号)等相关规定。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放射诊疗设备和医用辐射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仪等放射防护器材;
3、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放射源安全保管场所,以及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设施和监测监控设备;
4、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对单位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场所、设施以及必要的监测手段;
6、有健全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1. 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建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本单位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
4、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设备和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5、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对从事电离辐射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中。
6、建立健全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7、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登记和报告制度。从事射线装置维护、维修和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8、对使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实行严格的申报登记制度。
1. 培训人员
核技术应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培训机构,配备与辐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防护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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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法人+地址”、“公司名称+负责人+职位”
2.注册资本500万(可分期)
3.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6.公司章程;
7.银行账户信息。